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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教职工财务报销、劳务费发放须知》

时间:2019-11-21浏览:1141设置

公共管理学院教职工财务报销、劳务费发放须知


根据学校《上海开放大学关于劳务费发放暂行管理办法》(沪开大2019[36]号),《上海开放大学财务报销管理规定》(沪开大2019[37]号)文件的精神,学院制定了《公共管理学院教职工财务报销、劳务费发放须知》。主要内容如下:

  1. 财务报销

(一)差旅费报销

1.教职工因公出差、参加会议、培训学习,首先要持《会议通知》、《培训通知》等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即填写《上海开放大学出差审批表》、《上海开放大学外出培训、参加会议审批表》,审批表中要明确外出的理由及经费预算明细(飞机票、车船票、住宿费、会议费、伙食补助、交通补助等)(实际发生费用≤预算明细费用),交学院院长签字审批,必要时报业务分管校长或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2.购买机票(须通过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进行购买)、车船票、支付住宿费用等必须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并保留好刷卡凭证。

3.出差人员按相应职务、职级乘坐交通工具、享受住宿标准,否则不予审批。

4.外出期间享受伙食补助100/天(新疆、西藏、青海120/天),市内交通补助80/天。

5.填写《上海开放大学外埠差旅费报销单》,并粘贴相关报销单据(机票行程单(包括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截图凭证)、车船票、住宿费、公务卡刷卡凭证或公务卡银行消费凭证),经院长审批后至财务处报销注意:伙食补助、交通补助须另填一张《上海开放大学外埠差旅费报销单》每一报凡报销单据单须附一套审批表、会议(培训)通知。

(二)其他费用报销

其他费用的报销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特别注意必须刷公务卡的项目一定要刷公务卡,否则不予审批。报销时填写《上海开放大学报销凭证》,并粘贴相关报销单据及凭证,市内出租车报销须填写《上海开放大学出租车报销清单》,经院长审批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三)以上报销均为无现金报销,须在报销单上提供公务卡或银行卡号

(四)财务报销流程

二、劳务费发放

1.本须知所称劳务费包括专家咨询费、评审费、讲课费及其他劳务费等。

2.劳务费发放标准

专 家 级 别

税 后 发 放 标 准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

500/学时

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

1000/学时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

1500/学时

其他人员

500/半天,≤800/

1)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2)发放的劳务费用必须真实有据,领取劳务费人员必须具有项目相应的学历、职业资质背景。

3)不得向教职工本人及近亲属、市教委、市教卫党委工作人员发放劳务费,不得向学校内部人员发放劳务费。

3.劳务费发放流程

1)登陆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的劳务津贴系统进行操作,按要求录入姓名、单位、身份证、银行卡号、手机号、发放金额,发放内容请注明《***课程专家咨询费》或《***事项劳务费》,生成费用发放申请表并上报打印。

2)将打印好的费用发放表经领款人签字后,再由院长签字后交财务报销发放。注意,单批次发放金额超过20000元的,应报业务分管校长或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三、管理要求如有变化,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四、本须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开放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9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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