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上海开放大学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3-01浏览:746设置

各学院、分校(教学点):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开展2018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国开学[2018]20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上海开放大学“两个一切”的办学宗旨,有效激励广大学生奋发有为,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上海开放大学特制定了《上海开放大学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按照要求做好申报工作,于329日(周五)前将相关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上海开放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钱纯妮、张苏娟      电话:25653081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开放大学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上海开放大学

201931

附件

上海开放大学关于开展2018年度

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国开学[2018]20号)和《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办法》文件相关精神,结合上海开放大学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的和意义

开放教育奖学金工作是按照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开放大学的目标,并着眼于在终身学习、全面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推进开大内涵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探索具有开放教育特点的学生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

上海开放大学将努力通过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完成学业,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校风、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校品牌形象和社会影响力。

二、评选范围

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在读学生。截至20181231日,已修满本专业毕业最低学分,进入毕业审核阶段的学生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三、奖励标准

2018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由国家开放大学专项拨款。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锐意进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和其他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并在学习中善于合作、乐于帮助和带动他人共同学习。

3入学一年以上,已获得毕业总学分4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不包括补修课程学分)。已经获得过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奖学金时,需再获得30%以上的课程学分。

4学习成绩优良,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5.在读期间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区级奖励,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者,不受奖学金分配名额限制且可适当放宽申请条件中第34款的要求。

省(部)级奖励是指省级党委、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和国家各部委授予的奖励,省级党委或政府所属委、办、厅(局)等部门授予的省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和青年五四奖章等奖项也视为省级奖励。

五、评审机构

1.上海开放大学设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上海开放大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相关负责人任委员。委员会下设秘书一名,由教务处相关人员担任。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

2.上海开放大学各学院、分校(教学点)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由3-5人组成,组长由各单位负责人担任。奖学金评审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受理学生奖学金申请,开展民主评议,并将结果上报至上海开放大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六、推荐及评审程序

1.上海开放大学以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要求为依据,根据各学院、分校(教学点)本科生规模下达可申请的名额。

2.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根据申请条件,结合自身情况填写《2018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申请表》,向所在学院、分校(教学点)提出书面申请。

3.学院、分校(教学点)初评。各学院、分校(教学点)根据总校下达的奖学金名额组织评审。初审合格学生名单要进行公示,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由学院、分校(教学点)在学习中心初审意见栏中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材料报至上海开放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

4.上海开放大学总校终评。上海开放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申报材料,并组织评审工作,将评审结果在上海开放大学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上报名单并根据国家开放大学要求递交材料。

5.证书及奖金发放。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定结果下发后,上海开放大学将统一进行发放。

七、报送纸质材料

以下材料全部一式两份,正反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报至上海开放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

12018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附表1,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均需要)。工作人员在整理候选人材料时应做到认真细致,确保汇总表中信息与候选人申请表中的信息一致。在读期间获得省(部)级奖励,对社会产生重要影响者,请在汇总表中特别注明。

22018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申请表(附表2)。填写中注意:学生姓名、出生年月等基本信息应确认无误。奖学金申请表中学生的申请理由要详实,不少于300;学院、分校(教学点)要认真填写学习中心初审意见,初审意见应包含对申请表中信息和其他材料的核实情况以及初审情况

3.奖学金候选人成绩单。成绩单通过教务管理软件打印,同时注明平均成绩(不包括补修课程学分)及已修学分百分比,并加盖学籍审核部门印章。

4.奖学金候选人的一张1寸彩色证件照片,并贴于申请表的照片位置。

5.奖学金候选人入学后所获奖励证书的复印件。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务必与申请表中填写的信息一致,并按照填写的顺序整理附后。

6. 特别优秀候选人事迹介绍。上海开放大学将从本校推荐候选人中选择2名事迹特别突出的报国家开放大学,由国家开放大学对特别优秀的奖学金获得者事迹进行重点宣传。各学院、分校(教学点)可从本校推荐候选人中选择1名事迹特别突出的候选人。特别优秀候选人的报送材料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报送先进事迹介绍和一张5寸彩色生活照(事迹与照片的纸质版与电子版均需要)。先进事迹介绍在2000字以内,主要应包括:在读期间突出的学习表现、工作中的突出成绩及所获奖励情况等(要求有具体事例)。

八、奖学金发放与宣传

1. 国家开放大学发放奖学金款项和奖学金证书、奖学金封装纸袋至上海开放大学后,由上海开放大学组织统一发放。

2. 各学院、分校(教学点)结合本校情况举行发放仪式,表彰先进、推广典型,积累发放过程材料(如发放现场照片、学生签字的领取表、奖学金获得者感言等)。奖学金发放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奖学金名称,不得擅自印制证书改变奖学金设立单位。

3.上海开放大学将全程监控发放过程,公布意见反馈和监督举报方式,并注意积累发放过程材料,确保奖学金试点工作的效果。

4. 上海开放大学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对奖学金获得者的宣传,在学校网站上及时发布奖学金申请、评审、公示、评审结果及发放相关信息,发挥奖学金示范作用,扩大奖学金社会影响力。

九、督导和检查

1.上海开放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接受学生个人举报,并不定期对获奖学生进行回访。

2.对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院、分校(教学点,上海开放大学将根据国家开放大学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出现问题较多的学院、分校(教学点)减少推荐名额,直至取消申报资格。

3.对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生个人,上海开放大学将根据国家开放大学授权,收回奖学金证书和已颁发的奖学金,并责成所属分校对其批评教育。

十、附则

1.上海开放大学各学院、分校(教学点)可按照本细则结合实际开展2018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

2.本细则由上海开放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2018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

22018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申请表

附表1

2018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

序号

学号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所在学习中心

入学时间

专业

/

已获学分课程平均分

已获学分 百分比

联系方式

是否不占名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附表2

2018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此处贴1寸彩色

证件照片

籍    贯

民  族

政治面貌

学习中心

/专科

专     业

学    号

入学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工作经历和专科及以上学习经历

对照奖学金申请条件简述申请理由(可从以下四个方面阐述,不少于300字,可加附页):


一、在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情况

1.学习过程(如个人学习过程事例、学习方法以及克服学习困难的经历等)

2.学习成绩(包括在校期间的成绩等)

3.其他方面的表现(如担任学生干部情况、参加学校活动、社会实践等)

二、工作和社会活动情况

1.工作情况(包括学以致用、工作所获成绩和奖励等)

2.社会活动(包括参加社会活动情况和所获社会奖励等)

三、国家开放大学学习体会和收获

1.学习体会(如学习感受和学习心得等)

2.学习收获(如学习对个人能力提升、职业发展和人际交往的帮助等)

四、对奖学金的认识及未来努力方向

1.对奖学金的认识和理解

2.未来学习计划、展望等。



国家开放大学入学后的获奖情况(按时间顺序填写,并与提交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对应)










以上内容由申请人本人如实填写。


申请人签名:

学习中心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名:(公章)

分部、相关学院评审意见(包括公示情况):




分部、相关学院主管校领导签名:(公章)

总部终审意见:



(公章)

2018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序号

分校

国开奖学金

5.5

学员数

名额

1

宝山分校

193

1

2

长宁分校

369

2

3

虹口分校

104

1

4

黄浦分校

164

1

5

静安分校

160

1

6

普陀分校

307

2

7

杨浦分校

608

3

8

崇明分校

268

1

9

奉贤分校

542

3

10

嘉定分校

884

5

11

金山分校

670

4

12

闵行一分校

562

3

13

闵行二分校

396

2

14

浦东东校

963

5

15

浦东南校

614

3

16

青浦分校

534

3

17

松江分校

712

4

18

新世界集团分校

260

1

19

新知进修学院教学点

102

1

20

徐汇财贸分校

334

2

21

公管学院

190

1

22

经济管理学院

192

1

23

人文学院

94

1

总名额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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