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上海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生奖助学金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8-10-08浏览:98设置

各学院、分校(教学点):

为深入贯彻上海开放大学“两个一切”的办学宗旨,有效激励广大学生奋发有为,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切实做好学生奖助学评选工作,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生奖助学金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生奖助学金制度实施办法


上海开放大学

2018年5月31日

  

附件

  

上海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生奖助学金制度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体现上海开放大学“为了一切学习者,一切为了学习者”的办学宗旨,以培养具有自主学习能力和终身发展能力的、适应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参与学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他们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发挥专长,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基本原则

采取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在广泛宣传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评选。

三、奖学金

学生奖学金分两类: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以上一学年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为主要评定依据。单项奖学金以一学年中特定方面的优秀表现为主要评定依据。

(一)综合奖学金

1.参评综合奖学金的基本要求

(1)在上海开放大学已注册三个学期的开放教育学生均可参加综合奖学金评定。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上海开放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3)刻苦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按时按量独立完成作业,能较熟练地使用多种媒体教材进行自学。面授课出勤率高,能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社会实践及其他集体活动,带动班级其他同学努力学习,在同学中有较大影响者。

(4)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首次考试(含考查、实践环节、专升本专业补专)成绩一次合格。对于参评综合奖学金的学生,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的成绩不计算在内。

2.综合奖学金的种类、等级、金额和比例

综合奖学金分四等: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1)特等奖学金:奖金2000元/人。要求开放教育本科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开放教育专科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各方面表现突出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有典型事迹。获得特等奖学金的学生,学校同时授予优秀学员标兵称号。设立特等奖学金旨在树立全开大系统范围内的标兵,带动学风建设。

(2)一等奖学金:奖金1000元/人,评定比例不超过上海开大参评范围内学生人数的5‰。要求开放教育本科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开放教育专科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获得一等奖学金的学生,学校同时授予优秀学员称号。

(3)二等奖学金:奖金800元/人,评定比例不超过上海开大参评范围内学生人数的15‰。要求开放教育本科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开放教育专科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获得二等奖学金的学生,学校同时授予优秀学员称号。

(4)三等奖学金:奖金500元/人,评定比例不超过上海开大参评范围内学生人数的20‰。要求开放教育本科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开放教育专科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获得三等奖学金的学生,学校同时授予学习积极分子称号。

(二)单项奖学金

1.参评单项奖学金的基本要求

(1)在上海开放大学已注册三个学期的开放教育学生可申请单项奖学金评定。(学生科技活动奖学金除外)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上海开放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2.单项奖学金的种类和金额

单项奖学金分三类: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校外竞赛奖学金、学生科技活动奖学金。

(1)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奖学金

用于奖励坚持原则,率先垂范,勇于创新,不计个人得失,热心为同学服务,在班级工作(学生会工作)效果显著并取得一定成绩,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的班级干部或学生会干部。要求其上一学年各门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60分。获得该项奖学金者,同时授予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学生会干部”称号。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上海开大在校学生人数10‰,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800元/人,优秀学生会干部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上海开大学在校学生人数的3‰。优秀学生会干部奖金为1000元/人。

(2)特殊贡献奖学金

①用于奖励在校期间获得“上海市劳动模范”、“上海市三八红旗手”等市级以上奖项及区、县、局先进个人的学生。获得“上海市劳动模范”、“上海市三八红旗手”等市级以上奖项的学生奖励1000元/人,获得区、县、局先进个人的学生奖励300元/人。

②用于奖励在校期间为上海开大做出特殊贡献的学生,由各分校上报事迹材料,上海开大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后给予相应奖励。

(3)校外竞赛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参加校级或市级以上竞赛活动(科技活动及创新创业活动除外)取得优异成绩者。

①校级、市级以上比赛指政府部门举办的经学校同意,代表上海开大参加的比赛。奖励时间以获奖证书的时间为准。

②学生参加各种比赛如为集体项目,10人以下标准按上述标准执行,10人以上标准则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③校外竞赛奖原则上按以下标准奖励: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校级

集体

1000元

800元

500元

个人

800元

500元

200元

市级

集体

2000元

1500元

800元

个人

1500元

1000元

500元

国家级

集体

3000元

2000元

1500元

个人

2000元

1500元

800元

④学生的校外竞赛需经上海开大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鉴定,鉴定后有效。

(4)学生科技活动奖学金

具体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详见《上海开放大学学生科技活动奖学金实施办法》文件。

(5)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民政奖助学金

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民政奖助学金包括民政入学助学金、民政毕业奖学金、民政优秀学员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详见每年度《上海开放大学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学生民政奖助学金发放方案》文件。

单项奖学金可酌情调整,另行发文予以规定。

四、助学金

学生助学金分两类:特困学生助学金和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助学金。

(一)特困学生助学金

1.参评特困学生助学金的基本要求

(1)在上海开放大学已注册两个学期,经学校认定的残障学生、在校期间患重大疾病、在校期间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特困的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上海开放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3)认真刻苦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按时按量独立完成作业,能较熟练地使用多种媒体教材进行自学。面授课出勤率高,能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社会实践及其他集体活动。上一学期各门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60分,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毕业作业)成绩一次合格。

2.特困学生助学金的金额和比例

该项助学金仅限于经学校认定的具有特殊困难的学生,以上一学期的学业成绩、综合表现以及家庭经济情况为主要评定依据。

特困学生助学金:每学期根据情况给予本学期学费全免的资助,根据各分校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评定,评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上海开大在校学生人数2‰,学生数不足千人的分校最多评定一人。如果分校特困生人数超过2‰,超出部分的经费由分校承担。学生需在申报材料后附上本学期学费发票。

(二)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助学金

1.享受学费减免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在上海开放大学注册的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上海开放大学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3)认真刻苦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按时按量独立完成作业,能较熟练地使用多种媒体教材进行自学。学习努力,成绩优良,面授课出勤率高,能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社会实践及其他集体活动。

(4)确因经济困难无法交纳全部学费的学生,必须由所在街道出具相关证明并附上本学期学费发票。

2.学费减免的金额比例

各分校根据学生的实际经济困难减免学生本学期学费的30%-70%。

五、评审机构

1.上海开大设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市开大分管校领导担任,党政办、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工作办公室)、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财务部等相关负责人任委员。委员会下设秘书一名,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办公室)相关人员担任。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奖助学金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制定评定办法,审批奖助学金获得者及学费减免者名单。

2.开大各分校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由3—5人组成,组长由开大分校校长担任。分校奖助学金评审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受理学生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申请,开展民主评议,并将结果上报上海开大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六、评审程序

各种奖学金的评审(学生科技活动奖学金与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民政奖学金除外)统一安排在每年九月进行,助学金的评审(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民政助学金除外)统一安排在每年四月和九月进行。学生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申请一种综合奖学金或助学金,同时也可申请若干种单项奖学金。申请的有效期仅限于学校规定的学年或学期。

1.上海开大总校根据各分校在校学生人数,于每年4月上旬和9月上旬确定并下达特困学生助学金名额,于每年9月上旬确定并下达奖学金名额。

2.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根据申请条件,结合自身情况提出申请,通过奖助学金在线申报系统填写有关申请表。

3.分校初评。各分校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并根据市开大下达的奖学金和助学金名额组织评审。初审合格学生名单要在分校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公示名单无异议后由分校领导签字报上海开大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取消评定资格,收回发放资金,并通报学生所在单位。若发现分校管理人员参与作假,情节严重的,上海开大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上海开大总校终评。上海开大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审议后,将评审结果在市开大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开大总校向学生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按规定发放助学金或减免学生学费。

5.学费减免助学金的评审。学生填写《上海开放大学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由分校申报,开大总校审批。

七、申诉

对奖助学金的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奖助学金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分校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开大总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开大总校有关部门应在接受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通知本人及所在分校。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上海开放大学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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