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上海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时间:2018-11-07浏览:103设置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践行上海开放大学“为了一切学习者,一切为了学习者”的办学宗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开放教育学生工作,树立典型榜样,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学以致用,特制订本评选办法。

二、评选对象

当年上海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本科和专科毕业生,含春季、秋季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1.思想道德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端正。

2.在校表现

1)热爱集体,关心同学,诚实守信,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社会实践及其他活动且表现优秀。

2)学习勤奋刻苦,自主学习能力强,各学科成绩优异。

3)开放教育本科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开放教育专科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作业)成绩75分(良)以上。

3.工作成效

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在读期间能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在工作岗位上进步显著,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分析能力与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

在读期间或毕业后获得国家、省(部)、市级荣誉称号者,推荐时可适当放宽成绩要求。

四、评选机构

1.上海开放大学设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主任由上海开放大学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宣传部、教务处相关负责人任委员。委员会下设秘书一名,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相关人员担任。评选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讨论和决定有关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重要事项,制订评选标准,审批优秀毕业生候选者名单。

2.上海开放大学各分校成立评选小组,由3-5人组成,组长由分校校长担任。分校评选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上报的优秀毕业生候选名单的初审,并将结果上报上海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委员会。

五、评选程序

1.学院、分校(教学点)推荐

各学院、分校(教学点)根据市开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及通知,组织推荐工作,确定申报候选名单并排序。

2.总校终评

上海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委员对学院、分校(教学点)所提交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评定,确定拟表彰优秀毕业生名单。评选结果在上海开放大学网站公示一周。

3.表彰奖励

评选结束后,由上海开放大学印发表彰决定,向优秀毕业生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相应的奖励,组织宣传报道。各学院、分校(教学点)在此基础上也可评选出分校的优秀毕业生,召开表彰大会,树立典型,扩大影响,推广经验。

六、评选及申报比例

根据各学院、分校(教学点)应届毕业生规模,优秀毕业生申报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毕业生人数的8‰。毕业生不足125人的可申报1位候选人,其中毕业生规模不足20人的原则上不分配名额,如确有优秀人选,可申报1位候选人。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上海开放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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